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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26-01-03 18:58: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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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金年会官方网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3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3,361,785.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938,214.18 元。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始终以审慎原则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可控。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整合内部存量生产资源,实现产能协同调配,优化设备采购全流程方案,提升议价能力与供应效率,同时优先选用国产专用生产设备,在保障项目核心功能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实现募集资金投入的合理节约,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根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5名,发行价格为83.17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为9,618,8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20.84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将由86,395,471股变更为96,014,32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6,395,471元变更为96,014,323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诚科”)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财务顾问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保本型、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343,513.08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618,8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2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94,19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705,72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到账,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01号)。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293,513.08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线、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